校医院定于6月20、21日为我校在校生报销医药费,具体安排如下:
南湖校区欲报销医药费的学生于6月20日全天在校医院三楼办理;林园、前进校区欲报销医药费的学生于6月21日全天在林园校区主楼大厅办理。报销者须持有转诊单、医疗手册、就诊医院病志本、医疗收据(急诊须加盖急诊章)。特此通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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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我校在校生报销医药费的通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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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6-06-16 点击: 3987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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